①除了你自己或你的《租賃合同》中明確記載的駕駛員以外,沒有承租人的書面許可任何人都不允許駕駛你租賃的車輛。 否則,承租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。
②駕駛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執(zhí)照的準駕駛類別必須與租賃車輛一致。
③租用的車輛必須在當地邊界內使用。 如果需要離開上述范圍,請務必得到承租人的書面許可,支付相應的押金。 否則,有關責任由承租人承擔。
④租用的車輛以24h/280km為租賃周期。 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派遣司機的,承租人必須負擔司機的駕駛費100公里/8小時,超過部分另行計算。 在市外出差需要吃飯的,承租人應向司機提供必要的吃飯條件,支付相應的費用。